碳减排相关概念
碳/二氧化碳与温室气体
碳是一种非金属化学元素,碳元素极为充沛,且它在地球环境下所能产生的聚合物种类极为繁多,例如,二氧化碳、甲烷等部分温室气体均包含碳元素。
中国环境报2021年刊登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研究所的文章《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碳达峰》显示:“陆地生态系统中碳约为2.1万亿-2.9万亿吨、海洋中碳约为38万亿吨、大气中碳约为0.76万亿吨,化石燃料中碳约为5万亿吨。不同库中碳转换直接影响着碳达峰与碳中和过程。陆地生态系统碳贮量是大气中的3-4倍,海洋碳贮量是大气中的50倍以上。”
温室气体指任何会吸收和释放红外线辐射并存在大气中的气体。据《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臭氧(O3)、氧化亚氮(N?O)、甲烷(CH4)、氢氟氯碳化物类(CFCs,HFCs,HC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等。
2017年,全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49947.42MtCO2e(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11780.99MtCO2e,占全世界的23.5%,较1990年来,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氧化碳是大气中最重要的人为温室气体。根据世界气象组织2018年11月发布的《WMO温室气体公报》,从全球辐射强迫增加的角度看(注:正强迫使地球表面增暖,负强迫则使其降温),自1750年以来所有长寿命温室气体(注:“长寿命”是指在大气中滞留时间长)造成的总辐射强迫增量中,66%来自二氧化碳,17%来自甲烷。过去十年,二氧化碳对辐射强迫的增量贡献进一步增加到82%。
气候变暖 以及 相关国际行动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将气候变暖定义为:相对于1850-1900年(工业化前),全球近30年期间平均地表温度和海表温度的增加。自1850年来,全球的平均气温不断增加,尤其是1975年后,气温增长加速。世界气象组织秘书长塔拉斯表示,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工业化前高出约1.2摄氏度。出现气候变暖的原因是:人们焚烧化石矿物或砍伐焚烧森林时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及其他空气污染物进入了地球的大气层。
1992年6月4日,各国政府首脑参加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底,《公约》共有197个缔约方。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经全国人大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3年1月5日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处。《公约》自1994年3月21日起对中国生效。
《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文件。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在日本东京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会议(COP3),制定了《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截至2016年6月底,《议定书》共有192个缔约方。我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并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起对中国生效。
碳达峰与碳中和
碳排放达峰,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某一个时期达到历史最高值,达到峰值之后逐步降低。碳达峰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标志着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实现脱钩,达峰目标包括达峰年份和峰值。目前已有部分国家实现了碳达峰,例如英国于1991年实现碳达峰,美国于2007年实现了碳达峰。 根据IPCC,碳中和指的是在特定时期内,人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与人为产生的二氧化碳吸收达到平衡。碳中和有两层含义,狭义上的碳中和即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吸收量达到平衡状态,广义上的碳中和即为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与吸收量达到平衡状态。部分国家在提到碳中和时多是指温室气体中和,如英国与美国均表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也即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碳排放与碳足迹
碳排放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由于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词作为代表。碳排放量是指在生产、运输、使用及回收该产品时所产生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足迹即为人类活动过程中直接和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国家、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等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集合。其核算层面主要为产品碳足迹、企业或组织碳足迹、国家碳足迹。碳足迹与碳排放存在一定区别,对于企业而言,碳排放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的能源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碳足迹是企业运营、材料与产品运输、能源消耗、产品的分解等等一系列活动产生的碳排放之和。
低碳产品与低碳技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以产品为链条,吸引整个社会在生产和消费环节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通过向产品授予低碳标志,从而向社会推进以顾客为导向的低碳产品采购和消费模式。以公众的消费选择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低碳产品技术,向低碳生产模式转变,最终达到减少全球温室气体的效果。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集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
低碳技术可分为三个类型:
第一类是减碳技术,是指高能耗、高排放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技术等。
第二类是无碳技术,比如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氢能等新能源技术。
第三类就是去碳技术,典型的是二氧化碳捕集与埋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arbon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 CCUS)、生物能源与碳捕集和储存(Biomass 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Storage, BECCS)、直接空气捕集(Direct air capture, D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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